據港媒宣傳,自願醫保計劃在投保前可保障“未知但已存在的疾病”,而一般醫療保險未必有此保障。但是,這種保護是否如媒體所宣傳的那樣好呢?答案可能是否定的。業界對“未知但存在的疾病”議論紛紛,但不少人認為這項保險條款可能在不經意間成為自願健康保險的“魔鬼細節”,從而引發理賠糾紛。因為自願醫保計劃的標准條款描述了“未知但存在的疾病”及其苛刻的描述–被保險人在投保時“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”。所有這些都被算作“未知但存在的症狀”。
醫療保險的保費因應受保人的年齡而定,每年續保,受保人以實報實銷形式來索償。我身體裏有個腫瘤,但我不知道,投保的時候也沒注意到。按照社會保險企業誠實信用的最高管理原則,我在投保自願醫保時如實披露了我已知的所有這些疾病,保險有限公司也正常承保了我的醫保。投保一年後,我去做了例行體檢,發現了自己體內的腫瘤。然後我住院了,向保險發展公司可以申請國家賠償。但保險服務公司通過內部的醫護工作人員需要指出:“根據中國腫瘤的狀態和大小,在你投保之前,它一定問題已經廣泛存在於你的身體裏了。”當然,我們必須承認您可能因為沒有充分意識到腫瘤。“。
據業界估計,自願醫保管理標准工作計劃的平均保費約為每年5,000港元,其中包括年齡介乎25至39歲的投保人保費約為每年3,500港元。該計劃經濟預計將根據社會醫療通脹水平每2-3年提高學生一次保險費率。內地城市居民也可以通過投保,保費水平也是一樣(有些企業公司發展可能有小幅加費),但不能充分享受香港地區居民的稅收政策優惠。
“未知但已存在的疾病”(未知的已存在的疾病) ,通常指被保險人以前不知道,但實際存在的疾病。例如,膽囊裏有息肉,腎髒裏有結石,投保人如果不做體檢,不做 b 超,不知道,不能檢測出這些疾病的存在,所以保險不能披露。請注意 vhis 保護的是”未知但現在的症狀”而不是”過去的疾病”.無論多少年過去了,沒有任何保證的問題和疾病發現時,你申請保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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